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改良效果综合评价方法》DB15/T3586-2024,自2024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改良效果综合评价的土壤盐碱化程度分级、采样与指标检测、指标权重分配、数据标准化处理、耕地质量综合指数计算和改良效果综合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黄河灌区,包括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黄河灌区。
本规范规定了内蒙古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改良效果综合评价的技术体系,适用于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黄河灌区。本规范以改良前后耕地质量综合指数的变化率为核心,构建了涵盖土壤、经济产量与经济效益三大准则层的评价框架,通过对全盐量、pH、有机质、相对田间持水量、经济产量及投入产出比等指标的系统检测与量化赋分,实现对盐碱地改良成效的科学评判。本规范明确了土壤样品须在改良措施实施前后春季积盐高峰期各采集一次,并依据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最终以综合评价指数划分出优、良、中、差四个改良效果等级,为灌区盐碱地治理提供了统一、可量化的衡量依据。
本规范将评价指标按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三级递进结构组织,其中准则层由土壤指标、经济产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构成,指标层则细化为全盐量、pH、有机质、相对田间持水量、经济产量以及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比六项具体参数。各指标权重依据黄河灌区实际情况,参照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方法确定,并配套提供了准则层判断矩阵、土壤指标判断矩阵及完整的权重分配表。
本规范要求各评价指标按照指定分值表进行标准化处理与量化赋分,随后采用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即各指标的组合权重与量化分值乘积之和。该方法将多源异构的检测数据统一转化为可比较的数值,为后续改良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本规范以改良前后耕地质量综合指数的相对差值作为改良效果综合评价指数,并依据该指数将改良效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这一等级划分方式直观反映了盐碱地治理对耕地质量的提升幅度,便于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横向比较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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