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保障人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镇燃气厂站防爆电气正常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制定广东省《城镇燃气厂站电气防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如:城市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瓶组站、混气站等)电气防爆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运行维护。
本规范立足广东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需求,系统构建了涵盖燃气厂站电气防爆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标准体系。本规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可靠运行为核心目标,适用于城市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各类城镇燃气厂站的电气防爆工程。本规范从设计选型、采购验收、施工安装到运营维护各阶段,对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防爆型式选择、设备安装工艺、电气线路敷设、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及防静电接地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并配套了完整的检查程序与设备台账管理规范,实现了防爆电气安全管理的闭环控制。
本规范按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运营五个阶段分别设置技术与管理要求,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与工作要点。设计阶段强调依据国家标准进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设备选型;采购阶段要求建立验收程序并核验CCC认证及防爆合格证书;施工阶段规定安装单位须编制专项方案,监理工程师需具备防爆专业知识;验收阶段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始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运营阶段则规定定期检查周期(固定设施不超过3年,移动式设备至少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和专业人员培训要求。
本规范列举了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外壳型等常见防爆型式及其适用条件,并对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提出针对性规定。如隔爆型设备须保证隔爆接合面与障碍物的最小间距,禁止在隔爆面上涂漆;增安型设备需满足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并确保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本质安全型电路导线须用淡蓝色标识,本安端子与非本安端子间距不得小于50mm。此外,对电缆引入装置、铠装电缆布线和导管布线的密封与隔离措施均有详细要求。
本规范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电缆金属护套等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均须接地,专用接地线铜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²,并针对不同接地系统设定接地电阻限值。防静电方面,明确了生产、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人体等的静电接地范围与防护措施,规定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⁶Ω,专设接地体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并对人体防静电着装和导电地面配置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