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燃气厂站电气防爆技术标准》DB44/T2859-2026,自2026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电气防爆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运行维护。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厂站电气防爆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定期检查与运行维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文件覆盖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调峰站/储配站/气化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气化站、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等各类厂站。本文件强调电气防爆应贯穿从工程设计到运营维护的完整生命周期,明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防爆型式选择、设备选型需综合考虑爆炸性气体环境特征及外部环境条件。本文件对多种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外壳型等)的安装要点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电缆布线、导管布线、保护接地、等电位联结及防静电接地的施工与验收提出详细要求,运营阶段则规定了连续监督、定期检查的周期与实施程序,以确保防爆电气设施长期安全有效。
本文件要求城镇燃气厂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须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危险区域等级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和组别确定,同时需考虑海拔、高低温、湿热、盐雾、振动及雷电等外部环境影响。
安装施工前须制定专项方案,施工人员与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防爆知识与技能。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符合其防爆型式的特殊要求,例如隔爆面的保护、增安型设备的防护等级、本质安全系统的参数匹配及正压外壳型的气源与管道设置。工程竣工交接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始检查,并对不合格项完成整改闭环。
运营单位须安排专业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实施连续监督,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固定设施检查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移动式设备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检查。企业还需制定日常检查维护计划,做好维护记录,确保设备防爆性能持续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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