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运行评价指标体系》DB4401/T57-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标准适用于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网或区域道路网交通运行状况整体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网或区域道路网交通运行状况的整体评价。本规范构建了包含基础指标、拥堵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在内的三层评价框架,共涵盖八项核心指标。基础指标由路段权重系数、路段平均行程速度和加权平均速度构成,用于表征路网的基本运行特征;拥堵性指标通过道路交通运行指数、拥堵里程比例、拥堵持续时间和常发拥堵路段数,从时空两个维度反映交通拥堵的程度与范围;稳定性指标则引入路网稳定性指数,衡量路网在不同时期运行状态的平稳性。各指标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依据,为科学量化评估城市交通运行水平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参照。
本规范将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基础指标侧重单项路段的速度与权重计算,为后续评价提供数据支撑;拥堵性指标围绕交通拥堵的核心表现展开,其中道路交通运行指数作为综合性指标,取值区间为0至10,并划分为五个等级;稳定性指标则通过对比当期与历史同期加权平均速度的离散程度,评价路网运行的可靠性与波动情况。三者相互关联,形成从微观到宏观、从静态到动态的完整评价链条。
道路交通运行指数的计算以不高于15分钟为统计间隔,首先确定各等级道路中处于严重拥堵等级的路段里程比例,再以车公里数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求和,最终通过推荐转换关系映射至指数区间。路段权重系数同样采用车公里数占比确定,体现不同路段在路网中的实际使用强度。各路段的平均行程速度则依据通过车辆的总行驶距离与总行程时间之比得出,确保数据反映真实的交通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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