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规程》DB54/T0429-2025,2025年02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报告编制大纲等。本文件适用于编制西藏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本规程规定了西藏自治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法与成果要求,旨在为全区河湖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标准化依据。本规程从资料收集、现状调查、水文与河势分析,到功能区与边界线划定、管控要求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及保障措施,构建了覆盖规划编制全流程的技术体系。本规程强调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统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与控制利用区,并明确临水及外缘边界线划定规则,以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规程要求系统收集气象水文、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及河湖长制工作等十类基础资料,并进行可靠性复核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临河工程、跨穿河工程、拦河闸坝、塌岸险情及治理修复岸线的现状调查,宜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内外业结合手段。通过评价岸线利用程度、自然岸线保有率及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剖析岸线开发利用、保护布局及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规划目标与管控指标设定提供依据。
本规程明确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及控制利用区的划定条件,将河势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具有明确保护要求的岸段划入保护区;将暂不具备开发条件、为重大工程预留或规划期内无利用需求的岸段划入保留区;将对防洪、生态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控制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入控制利用区。同时,分别规定了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的具体划定规则,如临水边界线可依据治导线、堤防堤脚线或常水位线划定,外缘边界线可依据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设计洪水位或河湖管理范围线划定,并明确了保护区与保留区占比不低于80%的总体控制要求。
本规程要求根据功能区定位,分别提出各功能区的保护要求或开发利用制约条件,明确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项目类型;针对边界线提出准入标准,任何进入外缘边界线内的利用行为均须符合功能区规定,且不宜逾越临水边界线。在成果输出方面,本规程以附录形式规定了规划报告编制提纲、附表及附图的具体要求,强调构建智慧河湖管理“一张图”,实现岸线空间与业务信息的综合汇聚与可视化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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