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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7-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DB54/T 0293-2023.pdf

为规范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及管理体系建设,改善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特制订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DB54/T0293-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有条件地区应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生态环境、交通条件、地形特征、经济水平等因素,应采取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运行稳定、维护方便、节能降碳的处理工艺。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商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本导则立足于西藏自治区高寒缺氧、地广人稀、生态环境脆弱等实际情况,系统构建了覆盖清扫保洁、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理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与管理体系。本导则明确了以地(市)为统筹主体的分级管理模式,鼓励突破行政边界实施区域共建共享。在处理技术路线上,本导则强调因地制宜选择卫生填埋、焚烧或经充分论证后采用小型化热处理工艺,并对各类设施的选址、设计规模、建设要求及运行管理提出了适应高原特点的详细规定。本导则还针对不同城市和乡镇农村分别推行“四分法”与“二分法”的分类标准,倡导源头减量,要求灰土、砖瓦等惰性废物就地消纳,不得进入收运处理系统,旨在全面提升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构建适应高原的层级化运维管理体系

本导则确立了自治区地(市)统筹、县(区)落实的管理架构,并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偏远乡镇地广人稀的特点,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推行跨村域、镇乡域的“收集-转运-处理”环卫协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投资与运营成本的双降低。

明确因地制宜的分类与收转运标准

本导则结合西藏实际,要求拉萨、日喀则等城市推行“四分类”,其他城镇及农村地区实行以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主的简易“二分法”。在收运环节,根据道路条件与运输距离,通过科学论证灵活选用直接运输、一级转运或二级转运模式,并允许适当降低收运频次及延长运距,提升收转运系统运行效率。

规定基于高原环境的技术路线与设施建设要求

本导则规定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和简易填埋,结合自治区地域特征,优先选择卫生填埋或焚烧技术。焚烧系统设计须充分考虑高寒缺氧特征,确保环保达标;填埋场则须强化防渗、雨污分流及渗沥液处理。采用小型化热处理工艺须经充分技术经济论证,确保设施建设运行稳定、污染受控,保障高海拔敏感生态区的环境安全。

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DB54/T 0293-2023第1页
第 1 页
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DB54/T 0293-2023第2页
第 2 页
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导则》DB54/T 0293-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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