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满足西藏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西藏自治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标准》DB54/T0311-2023,自2024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西藏自治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充分结合西藏高海拔、强紫外线等特殊地理环境,对供配电系统、设备选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要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与智能化,采用节能环保设备,同步规划配电站房及电力通道,并推行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建设。在负荷计算、供电方案、配电自动化、充电设施及分布式电源接入等方面,本规范均给出了明确的技术参数与管理要求,旨在提升供电质量,降低损耗,保障居民用电安全。
本规范明确了居住区负荷分级标准,规定了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电源要求。在负荷计算上,本规范给出了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标准,并针对配套公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设定了容量估算方法与配置系数,以此确定变压器容量及低压干线截面。本规范按不同供电容量和建筑高度,制定了差异化的中低压供电方案与接线方式。
本规范对开关站、配电室、环网箱及箱变等设施的选址、站房布置、防火防水、接地防护等提出了严格标准。设备选型方面,本规范要求优先采用高效节能干式变压器与气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并对低压成套设备、电缆附件、直流电源系统及配电自动化终端的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适应高海拔运行环境。
本规范强调配电自动化“三遥”功能及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的同步建设,并对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方式、表箱配置与远程集抄管线预埋提出统一要求。针对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本规范要求按100%比例预留安装条件,纳入有序充电管理,并明确其供电线路应独立设置。此外,本规范也对分布式光伏等电源的并网容量、电能质量及保护控制功能设置了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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