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浙江省林业局发布浙江省《海洋公园监测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公园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监测内容、分析评价和监测报告编制。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海洋公园监测。
本规范旨在为浙江省海洋公园的监测工作建立统一技术标准,对监测活动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周期、方法、内容、分析评价及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强调监测工作应结合海洋公园自身生态特征与保护需求,科学布设监测站位,兼顾指标的全面性、代表性与可操作性;并要求监测工作定期、连续、长期进行,以确保时间序列数据的时空一致性和可比性,从而为准确研判保护对象的现状与变化趋势提供可靠依据。监测内容涵盖保护对象和人类活动两大方面,构建了4个类别共22项共性监测指标,同时允许各海洋公园增设特色指标,以反映其特有的生态状况特征。
本规范在基本要求中明确了监测样地、样线、样点及站位的布设原则,要求全面覆盖海洋公园并真实反映其整体生态状况。监测周期设置兼顾了年度常规监测与长周期(2至5年)深度监测的双重安排,各海洋公园可依据自身特点确定具体周期。监测方法上,规定了遥感监测、实地调查、资料查询和定位观测站点四类方式,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获取数据,形成对海洋公园生态状况的系统认知。
本规范列出了包含叶绿素a、浮游动植物、底栖生物、鸟类、红树林分布、海岛自然岸线长度、领海基点标志碑完整度、海域利用程度等在内的22项共性指标,作为所有海洋公园的监测基准。同时,为充分反映不同公园的地理位置与生态系统差异,本规范专门设置了特色监测指标条款,赋予各海洋公园根据自身保护对象特点和管理需求增补个性化指标的自主权,提升了监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