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指南》DB3308/T166-2024,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给出了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指南所涉及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分类,以及评估报告参考提纲的指导性建议。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机构对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生态开发“标准地”价值评估等工作。
本指南旨在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提供标准化技术框架,适用于指导各类机构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及生态开发“标准地”价值评估。本指南明确了从划定评估单元、编制权属清单、识别可开发产品权利、评估权利价值与生态修复补偿价值,到最终形成基准价格评估报告的全流程操作规范。通过遵循生态优先、防控风险、市场导向和显化生态价值等原则,本指南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转化为可量化的市场价值,为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项目的投融资、权利流转和保护者受益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
本指南确立了四项核心评估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合理规划利用,强化风险防控以保障保值增值,遵循市场规则以促进社会参与,以及显化生态价值以落实保护受益。在此基础上,本指南将生态产品划分为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大类,并进一步细分为农林牧渔、水资源产品、自然景观、休闲旅游及固定二氧化碳、水源涵养等具体经营开发类型,形成系统化的权利清单。
本指南规范了评估工作的完整流程,涵盖明确特定地域单元范围、编制生态资产权属清单、制定可开发产品权利清单、设定生态产品价值管控目标等关键环节。在价值核算方面,基准价格由权利价值与生态修复补偿价值共同构成。权利价值评估可依据项目特点选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或假设开发法,生态修复补偿价值则依据管控目标与实际生态状况的差值进行测算。同时,本指南强调从权利价值中剥离人类劳动与人工设施贡献,以核算纯粹的生态贡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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