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浙江省自然保护地联合会为尽快构建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团体标准的“四梁八柱”,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创新和支撑作用,编制完成浙江省《海洋公园监测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洋公园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要求、监测指标和监测内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数据归档和管理、报告编制。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海洋公园监测。
本规范确立了浙江省海洋公园监测工作的技术框架与操作准则,旨在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监测活动,掌握海洋公园内保护对象及人类活动的动态变化,为保护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本规范从监测要求、指标内容、周期设定到方法选择均作出明确规定,强调监测需长期、连续、定期开展,并确保数据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可比性。监测范围涵盖海洋生物、自然资源、遗迹设施、开发利用及保护修复五大类别,既设定了必选与可选指标,也允许根据实际增设其他指标。在数据管理层面,本规范对原始记录的归档和成果报告的编制格式提出了统一要求,形成了一套从现场观测到成果输出的完整技术闭环,以保障监测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本规范将监测对象系统划分为海洋生物、海岛植被与植物、鸟类、红树林、海岛自然岸线、遗迹设施、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程度以及保护修复工程成效等多个方面。针对不同对象,本规范分别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海洋生物调查执行GB17378.7与GB/T12763.6,鸟类监测遵循HJ710.4,红树林监测依据HY/T0460.3等,并针对领海基点标志碑、自然人文遗迹等特殊对象规定了现场目测、多角度拍照、无人机航拍等具体技术手段。对于海域利用程度、无居民海岛利用程度及各类修复工程成效,则明确了采用资料收集法,并提供了相应的量化计算公式。
本规范建议海洋公园监测每5年实施一次,并针对不同生物类群规定了差异化的调查季节,如海洋生物调查宜在春季,海岛繁殖鸟类调查宜在夏季,越冬鸟类调查宜在冬季,红树林调查宜在夏季。为确保不同年度数据具备可比性,本规范强制要求监测工作须在同一样地、样点、样线及同一季节开展。数据归档要求保存原始记录与电子文件,监测报告则须按统一大纲编制,涵盖公园概况、监测方法结果、对比分析与趋势研判、结论建议等核心模块,从而在时间序列上构建起完整的监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