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范浙江省绿色生态城区的评价,制定浙江省《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BJ33/T1311-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城区和更新城区的绿色生态评价。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城区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特色,对城区的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智慧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等元素进行综合评价。
本标准是浙江省针对绿色生态城区评价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规范省内新建城区和更新城区的绿色生态评价工作。本规范以促进城市绿色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保护生态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构建了涵盖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智慧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八大类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增设提高与创新加分项。评价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两个阶段,依据总得分将城区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结合浙江气候、环境、资源及文化特色,对城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推动城区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交通、生态等各方面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本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由8类指标构成,每类指标下设控制项和评分项,评分项总分为100分,并设有总分不超过10分的提高与创新加分项。评价机构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依据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得分达到50分、65分、80分时,分别对应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且三个等级均须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
本规范的评分项全面覆盖八个关键领域:区域布局强调土地混合开发、公共空间可达性及绿地布局;生态环境关注生物多样性、绿地建设、海绵城市及水气声环境质量;绿色建筑设定高星级比例、装配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资源与碳排放聚焦能源计量、非传统水源利用与碳排放强度降低;绿色交通构建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及静态交通体系;智慧化管理推动碳排放监测、环境与水务数字化及CIM平台建设;产业与经济以单位产值能耗水耗、产业结构优化为核心;人文重视公众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及历史文化保护。
本规范将评价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和实施运管评价两个阶段,分别设定不同的参评条件,如实施运管阶段要求规划方案实施完成率不低于60%。同时设立提高与创新章节,鼓励城区在都市农业、微电网、超低能耗建筑、绿色金融、未来社区创建等方面进行探索,通过加分项引导城区提升建设品质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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