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慢性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DB12/T1433-2025,2025年03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主要交通场景的慢行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原则。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各级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其他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围绕城市道路慢行系统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系统提出了覆盖路段与平面交叉口的全场景技术要求。本规范确立了慢行优先的核心理念,明确应按照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优先级分配路权,并规定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等级道路均须设置连续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在设施配置上,本规范对人行横道、过街安全岛、机非隔离设施、非机动车道彩色铺装以及公交车站周边慢行空间等关键节点给出了定量化指标与设置条件,并强调了设施的连续性、系统性与无障碍通行要求。同时,本规范引入了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对角人行横道、非机动车二次过街等候区等创新交通组织方式,为天津市慢行系统设施的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规范从规划设计源头强调慢行优先,要求城市道路在规划、设计、管理各环节保障行人及非机动车的路权。除快速路主路外,其他各级道路均应同步配套连续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且交通管理设施须保持连续与协调。当道路采用人非共板形式时,应通过交通组织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分开设置,避免路权共享。
本规范对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有效通行宽度设定了严格保底数值,明确了路内停车泊位不得妨碍慢行通行。在人行交通方面,规定了过街设施的间距、阻车桩与分隔栏杆的设置参数,以及在流量较大区域可设置分道过街斑马线。在非机动车交通方面,要求以路面标记、优先标志及彩色铺装强化路权,并对机非分隔栏杆的适用道路等级、轮廓标安装以及公交站台区域非机动车道的绕行连续性作出了细化规定。
本规范要求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宽度,并针对非机动车进口道提出渠化加宽要求。在过街设施上,明确了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等条件下的安全岛设置标准,以及阻车桩、人行分隔栏杆的安设长度。非机动车过街则根据信号控制条件,分别适用一次过街或设置二次过街等候区,并引入非机动车信号灯专用相位以保障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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