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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01-天津市《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DB12/T 1398-2024.pdf

天津市《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DB12/T1398-2024,2025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增加耕地的质量评定的资料准备、实地踏勘、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综合评价等环节的技术内容、方法、程序和达到的技术指标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定。

本规范确立了天津市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的完整技术流程与方法体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方式新增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规范从资料收集与评价单元划定入手,系统规定了实地踏勘的调查内容与核实要点,明确了土壤样品的采集密度、时间及处理方法,并对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容重等必检项目及选检项目的检测方法作了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综合评价框架,通过限定性与指导性指标的双重检验,结合18项评价因子的权重与隶属函数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最终划分质量等级并形成评定报告。

实地踏勘与样品采集

本规范要求对新增耕地的地理位置、四至范围及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核实,并系统调查土壤类型、地形部位、土层厚度、耕层质地、灌排设施及周边污染情况等内容,填写实地踏勘表。土壤样品在每个评价单元至少采集1个,若存在污染源则需加密采集环境质量检测样品,采样时间应在项目竣工后或作物收获后、下季施肥前,并严格按照NY/T 1121.1和NY/T 1634规定的方法操作。

综合评价体系

评价工作包含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评价与耕地质量评价两个层次。符合性评价设置限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任一项限定性指标不达标即视为不符合农业生产条件,不再进行后续评级;限定性指标达标而指导性指标不达标则需整改后重新评价。耕地质量评价选取灌溉能力、耕层质地、有机质、盐渍化程度、排水能力等18个因子,依据GB/T 33469的方法确定权重与隶属函数,以累加法计算综合指数并确定最终等级。

天津市《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DB12/T 139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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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DB12/T 139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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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DB12/T 1398-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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