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到2035年末完成国家下达陕西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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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2号.pdf
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存在的补充耕地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文从规划引领、源头管控、项目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调剂、省级统筹、储备库建设、资金管理、实施主体规范及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系统性部署,强调坚持先补后占、以补定占、节约集约原则,推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促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空间布局与强化源头管控
本措施要求立足全省土地资源禀赋,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统筹优化补充耕地空间布局,陕北、关中、陕南因地制宜采取提质改造、园地退出、旱改水等差异化路径,并对生态脆弱区耕地有序退出。同时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须落实先补后占、以补定占,积极推进存量土地再利用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从源头降低占用耕地比例。
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本措施明确补充耕地项目须实行选址立项、组织实施、验收入库及后期管护全流程管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建区域开垦新增耕地,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等管理制度,确保新增耕地“地、数、图”一致并落实管护责任。支持有条件地区将补充耕地项目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部门协作,提高设计标准和投入,新增指标优先使用交易,收益继续用于耕地保护与建设。
推行区域调剂与统一管理规则
本措施提出关中地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原则上在关中地区落实占补平衡,通过恢复耕地潜力调查、园地退出等方式实现关中占关中补。省自然资源厅加强统一管理,搭建省级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规范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并适时调整,对跨市县交易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同时明确省级调剂比例,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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