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指标》DB32/T2270-2025,2025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的指标和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徐淮、沿海、沿江、里下河、丘陵、太湖六个农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
本文件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替代了2012年发布的淮北农区和太湖农区两项旧标准,统一整合并更新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评价体系。本规范适用于徐淮、沿海、沿江、里下河、丘陵、太湖六大农区,围绕土壤基础地力产量及多项理化指标,规定了具体的指标值与测定方法。与旧版相比,本规范在指标体系上做了优化调整,新增了基础地力产量和土壤全氮两项核心指标,删去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土壤供氮量及阳离子交换量,并对各农区的指标区间范围进行了修订,以更精准地反映当前耕地质量水平与管理需求。本规范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统一、量化的土壤质量衡量尺度。
本规范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土壤肥力由两大板块构成。一是基础地力产量,即在不施肥条件下各农区主要粮食作物的产量表现,作为衡量耕地内在生产能力的关键参数。二是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涵盖不同农区、不同质地条件下的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全氮含量、有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以及耕层厚度。
为确保评价结果的统一性和可比性,本规范逐一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基础地力产量须通过田间不施肥区全生育期试验获取,籽粒产量按风干基计算。土壤pH值、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及耕层厚度等指标,则分别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如NY/T 1121系列、NY/T 889及GB/T 33469—2016中相应条款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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