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规范》DB32/T5048-2025,2025年03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的总体要求、条件、依据、方法、内容、组织和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管理准则。本规范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将验收划分为子项目验收与整体验收两个层级,整体验收又包含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正文围绕总体要求、验收条件、验收依据、验收方法、验收内容、验收组织及成果档案管理等核心环节展开,系统构建了从单一工程到区域综合整治的完整验收闭环。本规范强调,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不予验收,项目变更须在验收前完成备案。验收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抽验、问卷调查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确保建设任务、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及群众满意度等得到全面检验,并形成规范的呈报、总结与意见书等系列成果。
本规范确立了子项目验收与整体验收递进衔接的双层架构。子项目遵循“谁立项谁验收”原则,涵盖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公共空间治理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等类型,须在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资金使用合规、地类变更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后才具备验收条件。整体验收则要求所有子项目验收合格、村庄规划获批且相关数据库更新备案后方可启动,依次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整体验收重点审查六大方面:各子项目整治目标完成情况;空间布局优化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成效;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程度;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运行状况;资金筹措、拨付使用的规范性及社会资本投入占比;以及项目区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初验专家组不少于5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走访座谈等方式形成验收意见,通过后方可申请终验;终验对初验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对各类子项目至少抽验1个,重点复核整改项目。
本规范以规范性附录形式提供了子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验收汇总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走访调查表、验收呈报表、初验及终验总结报告、验收意见书等全套标准化成果模板,构成统一的验收成果体系。档案管理要求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统一采用A4纸,正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归档资料线装或胶装,图纸折叠为A4幅面分类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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