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绿色循环利用技术规范》DB3212/T2077-2024,自2024年05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绿色循环利用技术术语和定义、实施条件、总体要求、工艺选择、评价与改进、档案保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绿色循环利用。
本规范立足泰州市规模生猪养殖实际,对粪污处理与绿色循环利用的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本规范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原则,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到末端利用,构建了覆盖粪污收集、固液分离、厌氧发酵、“三沼”综合利用及评价改进的完整技术体系,旨在推动规模猪场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本规范明确了猪场选址避让敏感区域、优化布局、雨污分流等前置要求,并规定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工艺从源头减少粪污排放。同时,对臭气提出物理、化学、生物除臭并结合绿化隔离的综合预防措施,强调排污管道及贮存池的防渗、防雨等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本规范确立了以沼气工程为枢纽的绿色循环工艺路线。粪污经厌氧发酵后,沼气须完全利用,可用于发电或生活燃气;沼渣以堆肥方式制成有机肥还田;沼液则通过专用车辆运输,用于粮田、蔬菜、苗木等施灌,实现了粪污向能源与肥料的系统转化。
本规范要求养殖场建立粪污日产日清的收集制度,明确贮存池容积须满足至少30天排放量,并配备排污泵。项目实施期间应定期综合评价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设专人记录“三沼”产生与利用档案,且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确保技术落地的可追溯与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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