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田生态化建设与管护规范》DB32/T5042-2025,2025年03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生态化建设与管护的基本要求及生态化建设和运行管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田生态化建设与管护。
本规范立足江苏省农田实际,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对土地平整、排灌系统、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生态化优化与提升。本规范系统提出了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塘、生态道路及生态廊道等附属设施的配套建设要求,旨在增强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病虫草害防控、固碳减排及面源污染防治等生态功能。同时,本规范明确了运行管护阶段的土壤地力提升、节水灌溉、化肥农药减量施用等绿色生产管理措施,并对各项生态工程的日常巡查、维护、清淤及植物收割等环节作出规定,以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本规范要求生态化建设应选择灌排独立的集中连片农田,并明确了平原区与丘陵区的最低面积门槛。建设须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生态用地比例严格控制在农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以内,并采用生态材料与乡土物种,严禁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工程的整体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十五年,灌溉水利用系数须符合节水灌溉相关标准,且平原水网区应在基本灌排单元内实施循环灌溉。
本规范对农田平整、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塘、生态道路及生态廊道的建设均提出了具体技术指标。例如,田埂需用田间土修筑并压实,路边或沟渠边的田埂应种植显花植物、蜜源植物或驱诱害虫植物以营造生态景观;生态沟渠宜采用梯形结构并间隔设置拦水堰、透水滤坝及沉沙井;生态道路提倡采用泥结石、车辙路等透水结构;生态廊道则要求在河湖堤岸及较宽的田间路两侧构建乔灌草结合的植被带。
本规范要求生产管理中采用秸秆深翻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地力,并推行水稻节水灌溉技术,动态调整排水口高度以减少径流养分流失。肥料用量须依据土壤与作物需求确定,优先选用缓控释肥料和测土配方肥,病虫草害防控优先采用农艺、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生态工程管护上,须定期对沟渠塘等进行修补清淤,严禁在生态工程区域使用除草剂,所种植物需定期收割并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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