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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14-江苏省《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范》DB32/T 4828-2024.pdf

江苏省《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范》DB32/T4828-2024,自2024年09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及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选址和规划布局、建筑和设施、组织机构和人员、培训、训练和演练、管理和维护等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省级洪涝灾害、森林灭火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基地。

本规范是江苏省针对洪涝灾害、森林灭火及地震灾害三类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基地从总体要求、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布局到建筑设施、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培训演练及管理维护等全链条的技术要求与建设标准。本规范强调基地建设应纳入地方相关规划,遵循总体设计、功能齐全、注重实效与节约资源的原则,并明确了不同类型基地的命名规则。在建设内容上,本规范对场地、房屋建筑和技术装备的构成与规模给出了具体指引,涵盖搜救、防护、运输、工程机械等多类装备,同时严格限定建筑在结构可靠性、防火、抗震、供电等方面的设计标准,为江苏省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救援力量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总体框架与分类命名

本规范构建了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完整技术框架,明确适用于洪涝、森林灭火及地震灾害三类基地的新建、改建或扩建。基地需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应急体系规划,并遵循总体设计、功能齐全、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本规范同时规定了“省份(地域)类型”的统一命名规则,确保全省基地标识的规范一致。

选址布局与建设构成

本规范要求基地选址须兼顾工程水文条件、交通便利性和基础设施完善度,并与危险源保持安全防护距离。规划布局需合理分区,将训练区与办公生活区相对独立设置,并配备满足大型应急车辆通行条件的出入口。建设内容涵盖场地、房屋建筑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三大板块,房屋建筑包括办公、业务和辅助用房,装备配置则覆盖搜救、防护、运输、工程机械等关键类别,并给出参考性面积与清单。

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

本规范对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作出细化安排,要求基地建立健全大队、中队及职能部门体系,并对防汛抢险、森林灭火、地震灾害三类大队的下设中队类型与力量编成制定参考标准。所有岗位人员均须具备专业技能并持证上岗。管理上,基地须建立涵盖岗位责任、应急值守、装备维保、培训演练及后勤保障等全套制度,实行24小时备勤,确保接到指令后立即集结出动,同时保障运营经费以维持正常运转。

江苏省《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范》DB32/T 482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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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范》DB32/T 482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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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规范》DB32/T 4828-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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