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江苏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观测基础能力建设,制定江苏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建设要求、建设内容、污染控制、质量管理、命名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滨海湿地、森林和农田等类型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滨海湿地、森林和农田等生态类型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涵盖综合观测站与固定观测站两个层级。本规范从建设原则、功能定位、选址、站房改造升级、野外观测样区设置、设备仪器配置、标识牌设计、污染控制、质量管理及站点命名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旨在为观测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统一技术依据,保障观测数据的可靠性、可比性与长期稳定性,支撑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考核评估与科学研究。
本规范确立了代表性、可行性、规范性和保护性四项建设原则,要求观测站建设既需反映区域生物多样性特征,又应依托现有条件、减少生境干扰并确保长期稳定运行。根据功能差异,观测站分为综合观测站和固定观测站两个层级,综合观测站定位于野外观测、实验分析与科教宣传,兼具区域统筹协调职能;固定观测站则聚焦野外观测与基础实验,主要服务于本区域监测需求。
本规范对站房建设和改造升级提出了明确要求,综合观测站须配备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的功能用房与宣教基地,固定观测站的功能用房不作强制要求。野外观测样区的设置需兼顾生态类型的代表性与长期观测的可行性,并规范了样地、样方、样线、样点等设施的布设要求。仪器设备的配置则与生态系统类型及主要观测对象相匹配,覆盖观测、检测与分析等需求。
本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范围、工程量进行核查,并在建成后通过第三方评估与专家评审开展效果评估。同时,制定了涵盖观测站、观测样区及各类观测设施的规范化命名与编号规则,确保信息标识的统一性和可追溯性,满足长期管理与数据整合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