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规范》DB32/T4844-2024,自2024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的建设原则,规定了基地建设的通用要求、人员要求、场所要求、基地分类以及科技场馆类、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三农”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内容与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
本规范确立了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原则与总体框架,适用于江苏省省级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本规范以科学性、教育性、公益性和先进性为基本遵循,系统规定了基地在法人资质、制度建设、经费保障、设施维护、开放服务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通用要求,并对科普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培训、科技志愿者队伍建设、讲解员的专业素养以及场所选址、功能分区和无障碍设施等提出了明确标准。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将科普教育基地划分为科技场馆类、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三农”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及其他类共六个类别,针对各类基地在设施条件、人员保障和科普服务三个维度,分别规定了差异化的建设指标与运营要求,旨在推动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本规范明确了基地建设须以法人单位或依托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为主体,具备健全的开放、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并保障专项科普经费投入。在人员方面,要求配备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并建立科技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场所建设则强调交通便利、功能分区合理及标识系统规范,同时兼顾特殊人群的无障碍需求。
本规范将基地划分为六大类别并分别制定具体标准。科技场馆类对展厅面积、年开放天数及科普活动频次提出较高要求;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侧重于科研资源的科普化利用;企业类和“三农”类分别聚焦产业科技成果与农业技术推广;自然资源类则突出生态资源的科普服务功能;其他类作为补充,为多元化的科普场所提供了灵活的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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