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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03-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技术规范》DB32/T 4738-2024.pdf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技术规范》DB32/T4738-2024,自2024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数据的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共享交互、技术方法、质量控制和成果管理。本文件适用于以公共地理实体为索引,基于变化信息驱动更新的基础地理信息生产组织方式,以维护省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现势性的生产、更新等活动。

本规范规定了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的技术框架与实施路径,旨在通过公共地理实体为索引、变化信息驱动的方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分工协作、数据共享交互的动态维护机制。本规范明确了联动更新的数据基本要求、时空基准、几何与属性精度、数据组织格式及逻辑一致性等技术指标,并对离线与在线两种数据交互模式进行了区分。在技术方法上,本规范要求省级承担变化信息提取与公共地理实体数据库建设,市县负责本区域数据更新并向省级反馈变化信息,双方基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实时互推与协同生产。本规范还确立了“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控制制度,并对成果的归档、保密与分发提出了管理要求。

联动更新组织模式与数据要求

本规范提出以公共地理实体数据为索引,建立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与基础地理实体的关联关系,通过省市县三级分工协作实现变化信息的实时互推与相互补充。数据生产应采用离线和在线相结合的交互方式,在线交互须依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实施受控管理。技术指标方面,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公共地理实体数据须经脱密处理并以简约示意图表达。

共享交互与更新机制

本规范将交互数据区分为离线交互数据与在线交互数据,前者包含各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及元数据,后者以公共地理实体数据为核心基底。省级单位负责构建统一的公共地理实体数据库并研发共享交互功能,市县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共同维护基底数据。更新周期按要素重要性分级,重要设施采用实时至季度更新,其他要素采用动态与定期更新相结合,公共地理实体数据按年度更新。

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

本规范要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须全数覆盖,公共地理实体数据须通过两级检查。质量检查内容涵盖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等,应符合GB/T 18316和GB/T 24356的相关规定。成果须根据公开与保密性质分类管理,验收合格后及时归档并做好保密与分发工作。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技术规范》DB32/T 473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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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技术规范》DB32/T 473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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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省市县联动更新技术规范》DB32/T 4738-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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