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涵洞工程技术管理规范》DB32/T4634-2024,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涵洞工程技术管理的总体要求、控制运用、工程检查和设备评级、安全管理、安全监测、养护维修、技术资料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级别为1、2、3级的水利涵洞工程,其他涵洞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涵洞工程在控制运用、检查评级、安全管理、监测养护及档案管理等环节的技术管理要求,适用于级别为1、2、3级的水利涵洞工程。本规范强调控制运用须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依据调度指令和批准的方案执行,并针对压力式、半压力式、无压力式及倒虹吸涵洞分别提出了运行控制指标。在工程管理上,本规范建立了日常、定期和专项相结合的三级检查体系,要求定期对洞身进行放空或水下探查,并每两年开展一次设备评级。同时,本规范将安全监测、养护维修与档案管理纳入标准化轨道,要求构建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强化洞身及连接部位的变形与渗流监测,确保工程全生命周期处于受控状态。
本规范明确控制运用方案须依据规划设计及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制定,率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并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对于多孔涵洞和冰冻期运用,规定了闸门启闭顺序及防冻措施。在安全管理方面,本规范要求管理单位划定安全警戒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并明确了安全鉴定的周期与处置措施,首次鉴定须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此后每10年进行一次。
本规范将工程检查细化为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四类,对检查频次与内容作出量化规定,如汛前检查宜在4月底前完成,水下检查每2年开展一次。安全监测涵盖变形、渗流、应力应变等要素,要求对穿堤涵洞洞身段增加位移监测,对连接部位增加渗流监测。养护维修方面,本规范对洞身段混凝土裂缝修补、通气孔疏通及淤积清理提出技术要求,并明确洞身与堤岸连接部位的截水、反滤设施损坏须及时修复,相关资料应建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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