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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3-江苏省《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DB32/T 4457-2023.pdf

江苏省《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DB32/T4457-2023,自2023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区域设置、布局和功能化配套、环境布置、设施设备配置、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设置和服务。

本文件为江苏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设置与服务要求。标准从区域设置、布局功能、环境布置、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及服务实施等维度提出了全面且细致的技术规范,旨在为认知障碍老年人打造一个安全、专业且富有人文关怀的照护环境。通过明确照料单元的规模控制、无障碍设计细节、居家化环境营造以及多学科服务团队配置等硬性指标,该标准为解决“失智不失爱”的养老服务难题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专区设置与硬件标准

照护专区要求相对独立,可选择独栋建筑或独立楼层设置,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在布局上,单个照料单元床位数不宜超过20张,并明确了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及居室使用面积的量化要求。环境布置强调居家化,禁止出现歧视性用语,通过色彩对比、怀旧物件及导向标识的多种形式并用,突出空间区分并保障老人的安全。

人员配备与专业服务

服务团队需配备医生、护士、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多专业资质人员,且护理员与老人的配比不得低于1:3。

江苏省《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DB32/T 4457-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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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DB32/T 4457-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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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DB32/T 4457-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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