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401/T19-2023,自2024年01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管理组织、消防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风险管控、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疏散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部位管理、预案制定与演练,以及高层住宅建筑、医疗养老院建筑、餐饮场所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太原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以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遵循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业主和使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本规范构建了涵盖消防管理组织、管理体系、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巡查检查、宣传培训、疏散管理、设施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部位管理及预案演练的全链条管理框架,并对高层住宅、医疗养老建筑及餐饮场所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推行专业团队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和第一响应人制度,全面提升高层民用建筑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本规范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实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公示。根据建筑高度、面积和风险,组建行政管理、设施保障和应急处置三类专业团队,分别负责统筹管理、设施维护和初起火灾扑救与疏散引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同时根据需建立志愿消防队,公共建筑志愿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从业人数的30%。
本规范建立了用火、用电、燃气、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车辆及装修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制度。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高层公共建筑每半个月、高层住宅建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隐患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项闭环管理,重大隐患须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
本规范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明确各职能组职责和处置程序,并按期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因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的,须经批准并公告,同时报消防救援部门备案。针对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消防安全楼长和楼局长制度,规范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资金使用。对医疗养老建筑,要求失能患者居住房间设在较低楼层,实行分级疏散,严格管理供氧和易燃危险物品。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须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并落实关火、关电、关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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