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32/T4984-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机构和人员、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处置、评价和持续改进、档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住宅电梯(不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安全管理。其他场所电梯可以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和加装电梯。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涵盖机构和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运行维护、应急处置流程、评价改进及档案管理等全链条环节。本规范适用于住宅电梯(不含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使用安全管理,其他场所电梯可参照执行,但不适用于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和加装电梯。本规范以使用单位为责任核心,从项目建设单位的前期参数设定与交付移交,到物业企业接管后的日常管理、维保监督、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及资金保障,均提出系统化要求,旨在构建预防为主、动态管控、权责清晰的安全治理闭环。
本规范明确使用单位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要求按设备总量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并逐台落实安全员。相关人员须具备风险识别、应急处置等专业能力,且需通过考核方可上岗,未通过者应予以更换。使用单位还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人员进行持续培训与存档。
本规范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基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每日开展巡查记录,每周进行风险排查并形成报告,每月由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调度会议。同时,对电梯广告设施加装提出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明确不得影响设备安全性能,并需经监督确认或检验。
本规范规定使用单位须与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响应时限与责任,安全员需对维保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在用电梯须按期进行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不得使用。应急处置方面,要求制定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确保接到被困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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