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2/T4976-2024,2025年01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建设程序、模块功能以及系统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及再生水等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原则、建设程序、功能模块及系统验收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整体规划设计与建设,以及现有设施的智能化升级改造,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及再生水等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围绕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构建了涵盖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与应用层的四层系统架构,并配套安全保障与管理维护体系。系统建设需遵循目标确定、架构设计、模块选择与集成运行的基本流程,各功能模块协同运作,实现对污水处理全过程的精准感知、智能决策与高效执行,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本规范确立了包含感知层、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以及安全保障与管理维护模块的系统总体架构。建设流程则明确为四个关键步骤: 首先确定节能降耗、安全运行等建设目标;随后进行面向服务或组件模式的架构设计;再根据目标选择相匹配的感知、网络、数据应用等功能模块;最后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与接口规范,完成数据、应用与界面的集成运行,确保系统形成有机整体。
本规范对系统各层功能作出详细规定。感知层需覆盖进出水水量水质、工艺过程参数及设备状态等多类指标,并确保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5%。网络层要求实现协议转换与高可靠传输,支持有线与无线两种方式。数据层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与数据库,通过规范化的采集、处理、分析与应用流程,提升数据质量与共享能力,支撑上层智能应用。
本规范明确了应用层需实现的八项关键业务功能,包括监测与巡检、工艺管理、设备管理、能耗药耗管理、碳管理、资产管理、预警与应急及考核管理。工艺管理涵盖智能加药、智能曝气等环节;预警与应急功能强调对进水、设备运行等异常状态的智能感知与预案智能调用;考核管理则要求建立动态指标体系,以报表等形式智能评估并实时生成考核报告,形成管理闭环。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