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农场建设通则》DB32/T5147-2025,自2025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农场的建设原则、基本要求、生态营建、生产管理、产品开发、农场全生命周期管理、宣教培训。本文件适用于生态农场建设的管理活动。
本通则确立了生态农场建设的标准化框架,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围绕“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多样”五大原则,对农场的生态营建、生产管理及运营活动进行系统性规范。本文件明确了生态农场的定义与边界,从生态用地布局、生物多样性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维度构建农场生态基底,并针对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及种养结合四类生产模式,提出了土壤改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防控等可持续管理要求。同时,本通则拓展了农场的功能内涵,对品牌建设、产品开发、全生命周期管理及科普宣教培训作出指引,旨在将农场打造为兼具稳定产出、环境友好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农业综合体。
本文件强调通过科学的功能分区与景观布局夯实生态基础,要求陆地类生态用地面积不低于农场总面积的5%,并充分运用丘陵、平原水网等自然纹理布设生态田埂、沟渠和塘坝等设施。在生物多样性培育方面,本规范提出了植物、动物、微生物协同配置的策略,通过优选本土植物、培育天敌与传粉动物、采用有机肥替代化肥及生物改良等措施,重建并优化农场生态系统的食物链与物质循环功能,实现生产与保育的平衡。
针对不同生产模式,本文件给出了差异化的管理指引。种植型农场侧重精准灌溉、测土配方施肥及绿色防控技术;畜禽养殖型农场强调精准饲喂、粪污资源化利用与臭气减排;水产养殖型农场聚焦水质原位调控与尾水生态净化;种养结合型农场则推行“畜-沼-粮(果菜茶)”等循环农业模式,通过种养匹配实现系统内物质能量的高效循环与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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