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DB64/T1495-2024,2025年03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以及服务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机构和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本规范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技术要素,适用于相关机构与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本规范在2017版基础上修订,系统界定了服务要求、管理要求、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及服务档案管理五大板块。本规范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对服务组织的资质、场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服务提供上,本规范构建了“6+N”服务模式,即以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为六项基本服务,并拓展涵盖精神慰藉、康复辅助、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内容,同时确立了从咨询、能力评估、制定计划到服务实施与回访的标准化全流程。在管理层面,本规范强化了运营管理、安全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的刚性约束,并通过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反馈机制推动服务水平的持续改进。
本规范从资质、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四个维度明确准入门槛与服务基础,要求服务组织具备相应固定场所和无障碍设施,服务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并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在服务内容上,本规范围绕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以“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六项基本服务为底座,灵活拓展娱乐、洗涤、精神慰藉、安全守护及适老化改造等增值服务,形成系统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清单。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从服务咨询、能力评估与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签订协议到预约上门、现场实施及服务回访的闭环流程,强调对老年人的身心功能和居家环境进行双重评估。在质量管控方面,本规范要求建立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评价和满意度测评,并设置了服务项目完成率、满意度等量化评价指标,通过自查、服务对象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服务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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