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DB64/T1873-2023,自2023年05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试验管理、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运输交付与现场管理、冬期质量管理以及资料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用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本规程系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预拌混凝土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程从企业资质、质保体系、人员能力等基本规定切入,系统覆盖了原材料准入、设施设备配置、试验检验、生产控制、运输交付、现场浇筑及冬期施工等关键环节,并明确了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本规程强调对水泥、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原材料的分类储存与复试检验,对搅拌站、试验室、运输及泵送设备的检定校准与清洁维护作出详细规定,并对配合比的科学设计、审批、调整及开盘鉴定设置了严格程序,旨在通过全过程标准化管控,确保预拌混凝土从生产到交付的质量稳定与可追溯性。
本规程构建了从原材料进厂到混凝土浇筑成型的全链条管控闭环。在源头端,要求对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按批次进行严格的复试检验,并对不合格品建立台账与处置措施。在生产端,通过配合比审批授权、计量设备零点校准、砂石含水率动态检测等手段,确保出机拌合物性能达标。在交付端,则明确了供需双方及监理需共同进行坍落度和含气量等交货检验,且严禁运输途中加水,以此实现质量责任的无缝衔接。
本规程对生产与检验硬件设置了明确门槛。厂区须建设封闭式骨料料棚,并配置除尘降噪及废水回收利用系统,推动绿色生产。试验室必须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并与省级监管平台联网,试件需采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同时,对搅拌机、运输车、泵送设备的定期检定、保养和磨损部件更换均有具体时限与操作要求,从设备根基上杜绝质量隐患。
本规程赋予配合比管理以动态调整的科学弹性。设计时需兼顾强度、耐久性与施工工艺需求,对重点或特种混凝土须制定专项技术方案。获批配合比并非一成不变,当原材料波动时,经授权人员可依据试验验证进行动态微调。此外,规程专门针对抗冻、高强、大体积等特殊性能混凝土,以及冬季低温施工环境,制定了专门的材料选用、拌合水温控制和测温频次等细化规定,增强了区域性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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