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红色旅游服务规范》DB64/T2016-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专业要求、红色旅游指导师、配套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等。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红色旅游服务和管理。
本规范立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红色旅游服务实际,系统规定了红色旅游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专业要求、红色旅游指导师、配套服务与可持续发展等核心内容。本规范强调红色旅游须坚持主题性、教育性、体验性与游览性相统一,对红色景区(点)的旧址保护、接待设施、展陈游览及体验活动提出了具体标准,并首次明确了红色旅游指导师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与讲解服务方面的任职要求。
本规范明确红色旅游服务须具备鲜明的主题性与教育性,纪念地和标志物所承载的历史必须真实、主题突出,以史育人,增强文化自信。在专业要求层面,本规范对旧址故居、战役遗址、纪念建筑等不同类型红色景区(点)的保护与建设提出差异化标准,要求接待服务中心、游步道、数字化设施等配套完善,展陈内容应依据历史事件逻辑编制大纲并定期更新,体验活动须围绕爱国主义教育方向设计。
本规范将红色旅游指导师定位为策划、组织并实施红色旅游活动的专业人员,要求其掌握红色旅游政策法规、课程方案设计、安全风险管理及现代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具备语言表达、课程设计与执行能力。讲解内容须经主管部门审定,用词真实朴素,宜区分背景介绍与深度讲解,并鼓励邀请亲历者专题讲解,提供多语种服务及电子解说等多种形式。
本规范对标识标志、交通、住宿、餐饮、咨询、票务及宣传等配套服务明确了具体执行标准,要求引入智能讲解设备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在安全管理方面,规范要求制度健全、定期培训演练,并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游客投诉管理强调设立专职机构,公布投诉渠道,建立档案与统计分析制度,对集中投诉环节须有整改措施与奖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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