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村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规范》DB4201/T724-2024,2025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村庄交通设施、给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防灾、通信邮政快递设施、坑塘河道、管线综合、竖向等村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技术要求与指引。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村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武汉市村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技术要求与指引,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编制。本规范从村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规划交通、给排水、能源、环卫、防灾、通信邮政、坑塘河道、管线综合及竖向等系统,遵循安全优先、节约用地、生态环保的原则。本规范将村湾按人口规模和设施完善程度分类,要求规划适度超前,并注重传统风貌保护,各项设施建设应与当地文化特色融合,营造统一和谐的文化氛围。
本规范将村庄道路分为干路、支路、巷路三级,明确各级道路功能与技术标准,要求重点村设三级道路并至少有一条干路对外连接。同时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充电设施及旅游交通设施的配置要求。给水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明确了用水量定额、应急供水标准;污水推行应收尽收,提出纳入城镇管网、集中处理和分户处理三种模式,并规定了处理设施选址、工艺选择及尾水排放标准。排水防涝以自然排水为主,设定了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5至10年。
能源设施涵盖燃气、供电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燃气气源优先选择天然气、沼气或液化石油气,供电规划要求适度超前变配电布点并提升防灾能力。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了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模式,规定了垃圾桶、收集点、处理设施和公共厕所的配置标准。防灾章节对消防水源、通道、防洪标准及抗震要求作出系统安排,坑塘河道严禁填埋占用并需加强水生态保护。管线综合和竖向规划则统筹协调各类管线空间位置与场地高程,保障村庄建设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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