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指南》DB42/T2257-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高质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等指导性建议信息。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运用共同缔造理念,高质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庭院。
本指南旨在为湖北省内县、乡镇、村三级行政单元高质量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提供系统性指导。本指南以共同缔造为核心理念,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从人居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五大维度展开。本指南强调坚持党建引领与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地保留乡土特色,并突出为农民而建,发动群众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在具体实施中,本指南分别明确了县(市、区)统筹城乡资源、构建完整体系的龙头作用,乡镇(街道)衔接城乡、强化综合服务功能的纽带作用,村(社区)贴近群众、落实落细各项建设任务的基础作用,并将建设标准延伸至农户庭院,构建了四级联动的完整行动框架。
本指南对县、乡镇、村三级主体赋予不同建设任务。县级重在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工程,并重点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乡镇层面则突出服务与连接,侧重于污水处理设施、商贸物流中心等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落地,并强化对卫生院的装备配置和养老服务的转型提升。村级更强调常态化管护与细节落实,包括村庄保洁、户厕改造、道路入户硬化及“一固五有”的物流网点建设等具体事项。
本指南将实施范围下沉至农户,提出“美丽庭院”建设标准。此部分聚焦于庭院环境卫生、居室整洁、厨厕改造及家风传承与勤劳致富。庭院建设强调见缝插绿、布局美观,营造小菜园、小花园等微空间;家风与致富层面则融合了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带动增收等软性内容,实现了从硬件设施美化到家庭文明建设的延伸。
本指南引入了大量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作为建设成效的评价依据。例如,在农村环境方面,要求自然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农村居住户卫生厕所普及率需不低于90%。在公共服务领域,明确了县域内就诊率不低于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等具体目标。在基础设施方面,设定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5%、5G网络行政村通达率100%等刚性要求,确保乡村建设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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