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DB42/T2190-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小流域选择、调查与勘测、总体布局、治理措施、监测和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此类小流域的建设与管理。本规范以防治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核心,旨在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统一规划与协同治理,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治体系。本规范将建设内容划分为自然修复、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大工程,并按山区与平原两种地形类型,分别提出了生态自然修复区、生态综合治理区、河(沟)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等分区的总体布局与措施配置。本规范覆盖了小流域选择、调查勘测、措施布设、监测评价的全过程,明确了梯田、林草、坡面截排水、岸坡防护、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各项治理措施的技术指标与建设要求,并强调优先采用生态治理措施与本地适生材料,以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湖北建设。
本规范针对山区小流域,划分了生态自然修复区、生态综合治理区及河(沟)道与湖库周边整治区,分别采取封育保护、坡耕地综合整治及近自然河道治理等措施。对于平原小流域,则划分为沟渠生态修复区、村镇产业生态治理区和农田生态保护区,侧重沟渠生态化改造、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农田面源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构建田-沟-塘湿地生态系统。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自然修复、综合整治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大类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综合整治工程涵盖了梯田工程、林草工程、小型蓄水与截排水工程、谷坊与拦沙坝、岸坡防护及田间道路等;人居环境整治则详细提出了村庄美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及人工湿地建设的技术要求,并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了源头控制、过程阻断与末端强化的技术路径。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