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程第2部分:隧道》DB4201/T581.2-2019,自2019年10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桥隧养护技术的基本规定、检测与评估、上部结构养护、下部结构的养护、抗震设施和减振设施、附属设施的养护、安全管理、信息和档案资料管理、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武汉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一般城镇道路上车行隧道或人行地下通道的养护,不适用于轨道交通隧道。
本规程是武汉市地方标准《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程》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城市隧道的养护工作进行规范。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一般城镇道路上的车行隧道和人行地下通道,明确了养护类别与等级划分、技术状况评定方法、检测评估流程以及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本规程强调以预防性养护为导向,要求建立结构安全监测系统并接入市级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化和动态化管理,同时详细规定了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专项检测和应急检测的频次与内容。此外,本规程还涵盖了安全保护区域管理、灾害防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养护作业安全防护等安全管理要求,并统一了技术档案和信息资料管理的标准,为隧道的全寿命周期养护提供了系统化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建立了隧道养护类别(I类、II类、III类)和养护等级(I等、II等)的划分标准,明确了基于分层综合评定与单项控制指标相结合的隧道技术状况评定方法。从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三个分部进行评定,最终综合确定A级至E级五个技术状况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了相应的养护对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检测—评定—决策”闭环体系。
本规程针对明挖法、矿山法和盾构法三种不同工法的隧道,分别规定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的具体内容和判定标准。土建结构养护涵盖清洁维护、日常保养维修及病害处治三个方面,本规程对衬砌裂缝、渗漏水、路面破损等常见病害提供了明确的处治方案选择,并强调在进行病害处治前应充分检测评估成因,贯彻信息化设计与动态施工理念。
本规程对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监控与通信、给排水及空调等机电设施,分别制定了日常巡查、经常检修和定期检修的频率及工作内容,采用设备完好率作为技术状况评定的核心指标。同时,对其他工程设施如电缆沟、洞口限高门架、附属房屋、环保景观设施等的清洁、保养和维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隧道各组成部分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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