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堤生态性评价技术导则》DB33/T1396-2024,2024年12月07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海堤生态性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指标、指标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海堤生态性的评价。保护核电站、化工园区、港口等特殊工程项目专用海堤的生态性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导则规定了海堤生态性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海堤生态状况的综合评判。本导则从空间分区、指标选取到计算方法,构建了涵盖滨海带、海堤带、陆域带三个区域的系统化评价框架。评价以单个堤段为对象,围绕岸滩规模与稳定性、潮间带生物多样性、迎水坡结构与材料生态性、植被覆盖及堤后生态空间等维度展开,同时兼顾环境清洁度与维护管控能力。本导则强调资料应反映当前海岸状况,并明确了现场补充调查的技术依据,为科学衡量海堤的生态友好程度提供了统一规范。
本导则将评价范围界定为滨海带、海堤带和陆域带三个连续空间区域,其中滨海带向海侧宽度根据海堤级别确定,陆域带向陆侧宽度不小于50米并须纳入内部绿地、农田和水系。评价以堤身结构、自然属性、防潮标准和管理单位一致的连续堤段作为基本评价单元,确保评价对象的完整性与可比性。
本导则设置了十二项评价指标,涵盖物理结构与生态功能两个层面。物理指标包括岸滩规模、岸滩稳定性、迎水坡坡度、表面空隙率与粗糙度,反映堤前滩涂形态和堤身结构的自然化程度;生态功能指标包括潮间带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减灾能力、建筑材料生态性、植被覆盖率、生态空间占比、环境清洁度及生态维护管控能力,用于衡量海堤对生物栖息、消浪护岸和景观服务的综合支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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