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浙江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满足无障碍设施的使用要求,做到安全、便利、经济、绿色和美观,制定浙江省《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标准》DBJ33/T1281-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的无障碍改造设计。
本标准针对浙江省既有建筑无障碍改造设计工作,系统规定了改造的基本原则、流程与技术要点。本导则以实用、易行和广泛受益为核心理念,强调在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和不破坏文物本体的前提下,综合运用检查、策划、设计与施工的全过程管控方法,对通行、服务、信息交流等设施实施改造,力求做到安全耐久、经济绿色、便捷低干扰。
本导则构建了从检查到策划、从设施设计到部位落实的完整技术路线。改造前须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勘测和问卷调研等方式对现状无障碍使用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并据此编制包含通行流线规划和设施改造方案的设计策划,确保技术与措施的合理可行,并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本导则对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和信息交流设施分别提出了具体设计规定。通行设施涵盖出入口、坡道、通道、电梯、扶手及盲道等,要求形成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服务设施细化了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及无障碍客房等的尺寸与配置标准;信息交流设施则注重无障碍标识系统的连续性、多感官信息服务以及智慧化功能的接入。
本导则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三大类别,分别明确了改造的重点部位与设施配置要求。针对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特别强调应尊重原有风貌,优先采用可拆卸的非永久性设施,合理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实现无障碍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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