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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4.23-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通则》DB33/T 1372-2024.pdf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通则》DB33/T1372-2024,自2024年04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及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信息化建设、贮存及包装容器、重点利用处置设施、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及利用处置经营设施的设计、建设及验收,已建设施的提标改造;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环境监管。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业自建危险废物贮存及利用处置设施及具有放射性的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置。

本规范作为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技术通则,系统规定了新建、改建及扩建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与利用处置经营设施在设计、建设及验收全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本规范覆盖了从设施选址、信息化建设、贮存包装到重点利用处置工艺、配套环境治理及风险管控等关键环节,旨在推动行业向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本规范强调应优先选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覆盖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物联网追溯体系,并对废矿物油、表面处理污泥、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酸废盐、废弃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典型废物提出了差异化的工艺设备要求,为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整体水平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信息化与智慧管控体系

本规范要求设施必须建立完善的智慧管控体系,厂区进出口须安装电子计量称重设备并自动打印磅单,同时配备危险废物标签与二维码的打印设施,以支撑物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废物从接收、贮存、利用处置到出厂的全过程可追溯。此外,各关键环节需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画面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生产设施须设置具备远程自动调节、报警及紧急联锁保护功能的中控系统,确保运行状态的实时感知与精准控制。对于涉及有毒、可燃气体或反应性危险废物的区域,还必须配备相应的气体感应报警装置或红外热成像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则需实现实时跟踪与火灾报警功能,形成闭环安全管理网络。

重点利用处置设施的差异化要求

针对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本规范提出了具体的工艺与装备要求。对于废矿物油利用,明确应推广高真空蒸馏与加氢精制等先进技术,淘汰釜式蒸馏与硫酸精制等落后工艺。表面处理污泥的利用则要求火法冶金与湿法回收工序实现自动化、机械化作业,且在负压环境下运行,严禁未经预处理直接利用电镀及酸洗污泥制免烧砖。对于废酸废盐,鼓励通过多种技术进行酸再生或替代原料酸生产水处理剂,综合利用产物不得流向与人体直接接触的行业。此外,废弃包装物清洗再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以及高温熔融、工业炉窑协同处理等设施,均需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本规范提出的建设要求,确保工艺先进、排放达标。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通则》DB33/T 137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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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通则》DB33/T 1372-2024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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