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河流洪水预警管理规范》DB3305/T326-2024,2024年10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洪水预警管理的基本要求、洪水预警信号等级确定、洪水预警信息发布、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流洪水预警管理工作。
本规范立足河流洪水预警管理全流程,系统规定了预警信号等级确定、信息发布及档案管理等关键技术要求与管理程序。本规范将洪水预警信号按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并明确了以水位为核心指标的分级阈值计算方法,针对有无长系列资料分别采用皮尔逊Ⅲ型曲线频率分析或雨洪同频法等手段。本规范确立了“有警必发、时效优先”的工作原则,对预警信息实行专业预警与社会公众预警双通道发布机制,同时涵盖预警站确定、预报方案编制、滚动预报作业、预警信号动态调整及电子文件归档等环节,构建了覆盖预警生成、传播、调整与留存的管理闭环。
本规范以水位值作为洪水预警信号等级的核心判别依据,分别设定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阈值区间。其中蓝色预警信号上限一般对应警戒水位或低频率水位,黄色预警上限对应保证水位或中等频率水位,橙色预警上限对应较高频率水位或堤防设计水位,红色预警则在超过橙色上限且水位仍呈上涨趋势时启动。技术层面,对有长系列资料的站点采用皮尔逊Ⅲ型曲线进行频率分析,对资料短缺的站点则采用雨洪同频法进行推算。
本规范将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分为面向有关单位的专业预警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预警两类。专业预警以预警通知形式发送,包含发布单位、时间、范围、等级及防御建议等要素,需经会商后制作发布单定向报送。社会公众预警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统一发布,侧重告知影响区域居民和单位做好防御与避险准备。预警过程中可根据水位实测或预报变化对信号等级进行调整,预警结束后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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