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并网要求》DB37/T4792-2024,2025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并网性能、并网验收和并网检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本规范确立了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标准化技术体系,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本规范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为核心原则,从并网性能、并网验收和并网检测三个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了分布式光伏须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频率适应性、电压适应性、功率因数、电能质量、功率控制、保护、通信、数据接入、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及计量等维度均作出具体量化规定,并对不同电压等级和项目类型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并网点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本规范对分布式光伏并网性能提出全面技术指标。频率适应性方面,要求并网点频率在48.5Hz至50.5Hz范围内正常运行,10(6)kV并网项目须具备一次调频能力。电压适应性方面,明确低电压穿越和高电压穿越能力要求,380(220)V接入项目须具备根据电压自主调节功率的能力,并在电压超标时按公式要求进行有功出力下行调节。功率控制方面,要求具备有功和无功调节能力,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按照调度指令限制出力或解列。保护方面,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不大于2秒,接入容量超过台区变压器额定容量25%时须装设反孤岛装置。
本规范按照项目类型和电压等级实行分级数据接入管理。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或集中开发的非自然人项目须将运行信息直接实时上传至地区电力调度机构,包括额定容量、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设备运行状态等,并具备功率预测功能。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系统可通过运营方监控平台转发或台区侧采集终端汇集方式上传。调度自动化方面,具备直采直控条件的项目须统一接入地区电网调度控制系统,运行信息采集周期小于1秒,控制指令响应时间小于30秒。
本规范规定并网验收由各地市电网企业组织实施,项目并网前须提交涉网设备、逆变器、防孤岛装置等第三方检测报告,各项并网性能均应满足标准要求。并网检测方面,380(220)V接入项目首次入网须提供关键设备入网检测报告,10(6)kV及以上或集中开发项目须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提供运行特性检测报告。检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并网点开展,检测方案须事先报电网企业备案,检测内容涵盖电压频率适应性、电能质量、功率控制能力、保护和通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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