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与检查等活动。
本规程围绕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的工程应用,系统规定了该系统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安装调试、验收使用及通讯协议等内容。本规程明确,当塔机作业范围内存在需保护的特定区域或两台及以上塔机作业范围重叠时,必须安装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并分别设定区域保护与群塔防碰撞功能。本规程对系统的信息采集、处理、人机交互及远程传输等单元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涵盖保护区域设置、防碰撞逻辑、声光警示、数据存储与自检等关键性能,并统一了无线通讯协议标准,确保不同品牌设备间的互联互通。此外,本规程对安装方案的编制、专业人员资质、调试测量的安全距离、验收流程以及日常使用检查均作出了严格规定,旨在为系统在工程现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标准化依据。
系统功能与性能要求
本规程规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须具备区域保护和群塔防碰撞两大核心功能。区域保护可设置不少于5个保护区域,支持弓形、多边形等形状;群塔防碰撞需满足1台塔机与不少于8台相邻塔机的防碰撞计算,并通过统一的无线通讯协议进行数据交互。系统应实时显示起重臂角度、幅度、动态位置关系等信息,并具备声光警示与远程传输能力,确保在碰撞或进入保护区域的风险发生时能及时报警与控制。同时,系统需具备开机自检、数据存储不少于30个连续工作日、以及空间安全旁路等辅助功能。
安装调试与验收管理
本规程规定空间安全控制系统须在塔机安装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由经专业培训、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调试时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保护区域边界与防碰撞关系,并依据塔机性能设定减速提前量和限制提前量,确保塔机停止后与保护区或低位塔机结构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2米。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施工、监理、塔机产权及系统安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当塔机参数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与验收。
使用维护与通讯协议
本规程要求系统安装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中严禁擅自拆卸零部件,发现故障须及时维修。启动前后应进行电源连接、传感器牢固性及显示功能等检查,使用过程中需定期开展月度专项检查。通讯方面,本规程统一了群塔防碰撞无线通讯的频段、信道、数据帧格式及内容交换机制,并规定了与塔机安全监控系统间的Modbus-RTU通讯接口协议,为实现跨品牌系统兼容与协同作业奠定了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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