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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25-广东省茂名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9/T 68-2024.pdf

广东省茂名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9/T68-2024,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乡村消防建设服务的总则、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消防安全公约制定、消防安全演练安排、火情处置流程和协助调查职责。本文件适用于茂名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区(县级市)及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和村庄。

本规范系统构建了茂名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链条标准体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根本原则,全面规定了从组织架构搭建、基础设施布局到日常管理、宣传演练、火情处置的闭环管理要求。本规范将消防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治理,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层级职责,推动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等多元力量,并对消防水源、车通道、建筑防火等硬件建设提出量化参数。在管理层面,本规范着重强调防火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机制,对柴草堆放、电动车停放充电、燃气使用等乡村常见风险源作出细致约束,同时要求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用火用电安全监管档案。

构建三级消防组织体系

本规范确立了从乡(镇)政府到村民委员会再到具体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三级责任架构。乡(镇)层面须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组织机构,经济发达地区应设专门机构;村委会层面须成立以村长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组;各层级管理人则具体负责防火公约制定、志愿消防队组建以及日常巡查检查等事务,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标准

本规范对乡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及建筑防火等核心设施提出技术要求。规定消防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4米,上空障碍物净高不应小于4.5米;要求不具备管网条件的村庄充分利用自然水源,并规定了消防水池建设容量不宜小于100立方米的底线;同时强调新建、改建建筑须符合防火标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保障用火用电安全。

细化重点领域防火管理措施

本规范针对乡村生产生活实际,对高风险场景实施精准管控。规定柴草堆垛宜在村外集中存放,严禁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要求大风天气不得室外动用明火,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同时明确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须分类施策,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保护要求。

规范火情处置与应急响应流程

本规范建立了“1分钟出动、3分钟增援”的快速响应机制。火灾发生后,须即时拨打“119”报警并通知村民疏散,起火部位附近人员即刻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邻近村庄志愿消防队应支援形成合力。火灾扑灭后,要求保护现场并配合调查,同时对扑救损耗的燃料、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广东省茂名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9/T 68-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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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9/T 68-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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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乡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409/T 68-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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