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规则》DB4403/T548-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的基本原则、审查方式和依据、审查程序、审查要点、审查组织和审查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召集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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