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DB4401/T207-2023,自2023年04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基地类型、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标识系统、康养产品开发和运营保障。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康养基地建设。
本规范立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系统规定了基地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基地类型划分,以及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标识系统、康养产品开发和运营保障等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在严格保护生态功能和景观资源完整性的基础上,遵循保护利用、科学建设、发挥优势与区域协调四大原则,科学统筹森林生态承载能力与发展潜力,旨在构建以优质森林环境为依托、兼具生态效益与康养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实现生态保护与康养发展的有机统一。
本规范将森林康养基地划分为森林疗养型、森林游览型和森林教育型三种基本类型,并依据不同基地类型配置综合服务区、养生康复区、健身运动区及教育体验区等主要功能设施。在基本条件方面,本规范从面积条件、选址条件、森林质量、风景质量和环境质量等方面作出明确限定,要求基地须具备优质的森林生态系统和良好的环境本底,确保康养服务的环境承载力。
本规范对康养步道的线路选择、设计坡度、材料工艺,以及车行道、生态停车场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具体规定,要求步道遵循生态环保与自然舒适原则,停车场绿化覆盖率须达70%以上并配设无障碍车位。标识系统须涵盖信息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等种类,图形符号和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且标志材质与风格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突出森林康养特色。
本规范围绕科学性、特色性和多样性三大原则,开发疗养型、游览型和教育型三大康养产品体系,涵盖森林浴、冥想、太极、中医药疗养、自然教育课堂等多元业态。在运营保障方面,本规范要求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等制度,配备森林康养师及林业、中医药等专业技术人才,并建设“互联网+”康养大数据平台,实现智慧化管理与服务,同时建立纸质与电子档案库,依法规范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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