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无废工地管理规范》DB4419/T23-2024,2025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无废工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无废工地管理策划、无废工地管理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循环利用管理、碳排放管理、管理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无废工地的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无废工地的管理要求,涵盖术语定义、基本要求、管理策划、管理实施、绿色施工管理、循环利用管理、碳排放管理及管理评价等核心内容。本规范以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无废工地管理专项方案,从绿色施工的“四节一环保”、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循环利用、施工全过程碳排放监测与核算等维度构建管理体系,并建立评价制度,实现施工过程的持续改进与良性循环。
本规范要求施工活动全面贯彻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的目标管理。在资源节约方面,优先选用绿色建材、装配式部品和高性能材料,推行材料限额领料与优化下料;在用地与用水方面,实施紧凑布置、水土保护及分区计量,严格控制单位面积用水用电指标;在能源使用上,配置计量器具并合理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强化施工机械设备的节能管理与共享利用。
本规范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要求通过施工图纸深化、工艺优化及永临结合等措施减少拆改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现场须设置分类收集点,对金属、无机非金属等垃圾分种类存放,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排放量限值。具备条件的工地应就地开展资源化处置,利用再生骨料、废砖瓦等生产再生产品,并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管理要求。
本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明确碳排放管理的组织边界与计算范围,对建造、拆除、建材生产及运输等过程的碳排放实施监测,并按月度收集能耗数据。碳排放核算需依据规范公式计算总量及各阶段碳排放强度,最终编制年度及竣工碳排放报告。同时,本规范建立了由自评、企业考评或第三方评价组成的评价体系,以百分制综合评分并划分等级,确保无废工地管理成效可量化、可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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