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规定了广东省内新建、加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在建筑风貌、风景园林、科普教育、遗产保护及信息化等方面的水文化设计技术要求,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本导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遵循安全可靠、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求水文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旨在通过工程设施、文化嵌入与自然改造,提升水利工程文化品位,实现人水和谐,彰显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与先进水文化的综合效果。
总体设计与基础资料
本导则明确了水文化设计的总体要求与前期基本资料收集范畴。设计要求须充分结合工程任务、功能及安全条件,挖掘当地自然、历史、人文与民俗特色,对水工建筑物、景观、科普、遗产保护及信息化等内容进行总体布局。
水工建筑物与景观水文化
本导则对大坝、水闸、泵站、堤防等各类水工建筑物提出了差异化水文化设计指引,如通过浮雕、绘画、建筑造型及夜景照明等方式融入地域文化元素,丰富工程外部空间观感。同时,关注湿地、滨水及陆域景观的文化构建,要求在满足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乡土植物造景、文化小品设置及亲水设施建设,打造层次分明、与水环境协调的生态文化景观。
科普教育、遗产保护与信息化
本导则规范了依托水利工程开展水情教育与科普宣传的设计路径,鼓励采用文化长廊、实物模型及多媒体等多元化手段传播水科学知识。针对水文化遗产,提出应确保原真性,分类型采取就地保护或集中展示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