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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0-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15/T 3652-2024.pdf

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15/T3652-2024,自2024年09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的技术措施及技术要求,包括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分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涉及的技术措施和范围、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种草、封山(沙)育林育草、人工种草、草原改良、草原围栏封育、草原利用、工程固沙、光伏项目防沙治沙、巩固提升、治理成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沙化土地的综合治理。

本规程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实际,系统整合了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人工种草、草原改良、工程固沙及光伏治沙等一系列技术措施,构建了一套贯穿治理、管护、巩固提升与成效评价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本规程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将全区划分为3个Ⅰ级区和29个Ⅱ级区,坚持保护优先、以水定绿、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对不同沙化程度和立地条件的区域提出差异化的乔灌草配置模式、树种选择标准及施工技术要求,为规范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行为、提升治理科学性与实效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核心治理措施体系

本规程涵盖十类主要技术措施,从生物治沙的造林种草、封育保护,到工程治沙的沙障设置,再到光伏项目防沙治沙的专项设计,均明确了适用对象、操作要点和关键参数。例如,人工造林详细规定了树种选择、混交配置及“两行一带”等栽植模式;飞播造林种草对播区选择、种子处理及播种量计算提供了量化依据。

分区分类精准施策

根据不同区域的水热条件和地理单元,本规程将治理对象细分三级,并为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乔灌草配置比例。对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直至荒漠等不同草地类型,明确了从轻度到重度退化的适应性改良措施组合,确保治理技术高度匹配立地条件。

巩固提升与成效评价

本规程不仅关注前期的治理工程,还系统纳入了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灌木平茬复壮等巩固提升措施,对更新方式、平茬周期和作业方法给予明确指引。同时,针对人工造林、飞播种草、工程固沙、光伏治沙等不同治理路径,分别设定了包含植被盖度、合格率等指标在内的成效评价标准,构建了全过程质量管控闭环。

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15/T 3652-2024第1页
第 1 页
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15/T 3652-2024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技术规程》DB15/T 3652-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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