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为了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郑政〔2024〕18号。
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及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应遵循本规定,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要求的除外。县(市)、上街区中心城区及镇区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为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旨在推进城市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本规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核心思想,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对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城市设计、建筑工程、交通市政工程、综合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及城市更新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是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及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依据。
本规定强化了建设用地布局与指标控制,明确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利用,引导土地集约使用。通过确立用地分类、兼容比例与混合利用负面清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与城市活力提升。同时,对居住、工业、公共服务等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等设定刚性约束,并针对TOD发展模式和特殊区域提出差异化布局要求,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本规定构建了“市—区—单元—社区”四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体系,并以生活圈为核心,对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九类设施的服务半径、配建标准作出详细规定。特别强调了托育、养老、儿童活动场地等全龄友好设施的刚性落地要求,明确设施应与住宅同步建设交付,切实保障民生需求。
本规定确立了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划定沿黄魅力区、营城轴线、环蓝链生态休闲区等城市设计重点片区,并对滨水地区、街道空间、建筑风貌与第五立面提出精细化指引。通过控制建筑高度、界面长度与视线通廊,保护老法桐林荫道与历史文化特质区,强化郑州城市个性与宜居体验,塑造优美天际线与疏朗通透的城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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