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办法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并规定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同时,办法对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的责任进行了详细划分,强调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原则,要求建立完善的分类管理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此外,还涉及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以推动垃圾分类制度的全面落地。
办法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规定了各类垃圾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构建了完整的分类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统筹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同时要求单位和个人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