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43号。
附:河南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的工作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要求,对做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本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范围,即各市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区域均需编制乡镇级规划,可单独或联合编制;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方面,要求优化镇村体系、安排设施用地、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并设置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同时,本通知从制定审查标准、引导公众参与、衔接上位规划、专家评审把关等方面提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确定了2024年底前完成编制及后续报批入库的时间节点和审批权限。
本通知对乡镇级规划从编制到报批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编制阶段,须结合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类型优化镇村体系,落实强制性内容,并向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传导指标与管控要求;在审查阶段,配套发布审查要点,要求各省辖市制定本地审查标准,严格落实审查程序,并强调专家评审应突出地方特色与可实施性;在报批与入库阶段,明确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获批后30日内须完善数据库并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本通知在空间管控上体现了刚性与弹性结合的特点。一方面,严格落实现行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约束性内容,明确各类控制线管控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将不少于10%的村庄建设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允许暂不明确规划用途的“留白用地”、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等灵活政策,为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居住、公共设施等一时难以落位的需求预留了弹性空间,旨在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该通知是河南省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标志着全省乡镇层面规划管理进入系统化、标准化的新阶段。该通知通过统一编制范围、明确时间节点和审批程序,将有力推动各地加快补齐乡镇级规划短板,从而夯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上位规划要求能传导至乡村地区并落地实施。
从实践层面看,该通知提出的若干政策创新将直接影响乡村空间利用方式与产业发展格局。其中,明确一定比例的乡村产业用地额度、设置留白用地和机动指标等规定,为乡镇因地制宜布局产业、应对发展不确定性提供了制度空间,有利于破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用地瓶颈。同时,该通知配套发布审查要点并对规划成果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提出详细要求,有助于纠正过去乡村规划中存在的照搬城市规划手法、脱离实际等问题,促进规划成果质量提升,真正做到管用、实用、好用。此外,对无需或暂不具备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明确以“村庄建设边界+通用管控规则”作为管理依据,既保障了规划管控全覆盖,又避免了基层盲目编制无效规划,推动乡村地区治理更加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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